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