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
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情况(一)董事辞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董事长徐应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应超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应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因此,徐应超先生的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辞职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范维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范维珍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范维珍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范维珍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徐应超先生、范维珍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应超先生、范维珍女士
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公司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向星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余海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星星女士当选后将接任徐应超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余海宗先生当选后将接任范维珍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向星星女士和余海宗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提名向星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本次董事会对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海宗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经我们详细了解,此次提名的2名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向星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次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向星星女士简历
向星星,女,汉族,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四川省人防办,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豪能贺尔碧格传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余海宗先生简历
余海宗,男,汉族,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导,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成本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成都房地产会计学会副会长。
曾任职于四川川威集团财务部,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近年来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4部,主编教材20余部,参编《现代财会大典》等10多部。科研成果获奖10余项,其中,专著《成本论》获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届(2003年)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四川省会计学会一等奖;主持课题《现代财务与会计方法在交通运输业的应用》获中国交通会计学会、中国铁道财务会计学会等一等奖,中国民航特等奖;《21世纪成本管理的新发展》获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四川省建设会计学会等一等奖等,教学成果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先后担任西南化机、金宇车城、天兴仪表、红旗连锁、帝欧家具、国光股份、皇中国际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铁钛(香港上市)、成渝高速(A+H)、四川九洲(深圳上市)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