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年1月3日
目 录
股东大会议程 ...... 3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关于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5关于金融债券发行安排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 6
股东大会议程
会 议 时 间 :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13:30会 议 地 点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主 持 人 : 董事长 宋建明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审议议案1、关于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2、关于金融债券发行安排及授权事项的议案三、股东质询四、投票表决、计票五、宣布表决结果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七、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备案通知书》(农村金融部[2018]26号)精神,本行拟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投资管理行”),相关事项如下:
一、发起设立方案1、公司名称: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不超过15亿元,不低于10亿元。
3、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4、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5、股权结构:本行作为发起行,持股比例不少于90%。
6、出资方式:根据银监部门《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受让其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我行采取股权出资和货币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股权系指本行目前持有的30家村镇银行的股权。股权出资完成后,我行不再直接持有相关村镇银行的股权,通过投资管理行间接持有相关村镇银行的股权。
其它发起人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7、筹备机构:设立投资管理行筹备领导小组,人员由董事长和高管层成员组成,负责投资管理行的筹备工作。
二、授权事项报请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筹备领导小组确定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注册资本金额、确定其它发起人股东、确定最终股权结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报等具体筹备工作。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5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金融债券发行安排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本行拟对未来三年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予以统一规划,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作相关授权,以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管理,推动业务有序发展。具体如下:
一、2019-2021年发行规划本行计划在2019-2021年间发行金融债券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合并
口径)余额的8%。金融债券的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和专项金融债券,专项金融债券包含“小微”金融债、“三农”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和“双创”金融债等品种,不包括二级债、可转债等资本补充型债券。
二、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管层确定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品种、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期限、发行定价和资金用途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