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头常铝”)的运营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包头常铝增资人民币3亿元,其中2亿元计入注册资本,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常铝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7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包头常铝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02080000264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张平注册资本: 人民币5亿元成立时间: 2011年4月12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铝板锭、铝铸板、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包头常铝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7年12月31(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80,032,370.75 |
负债总额 | 938,227,968.39 |
净资产 | 441,804,402.36 |
2017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877,841,758.68 |
净利润 | 5,545,307.73 |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