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12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截止至2018年12月17日中午12:00,8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苏州分公司经营工作需要, 分公司办公地址由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18号新苏大厦604室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瀚景苑65幢-1号。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与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详情请查阅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