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的召开情况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2018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5、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新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 共20人,代表股份65,84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4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4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5,41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4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彦妍律师及董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4,880,481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64,880,481
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9%。反对票966,052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966,05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1%。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宋彦妍 董昀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