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89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宝钢包装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宝钢包装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须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