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中翡岛置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担保合同的签署主要为解决目标公司于增资前存在的对外担保问题。本次增资事项目标公司尚需支付重庆中安及其关联方2.14亿承债额,经双方协商,上述承债额部分支付,待担保期内由目标公司代为支付。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减轻公司在获取项目时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被担保方同时为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