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债转股的形式对全资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玉物流”)进行增资,是为了优化刚玉物流的资产负债结构,便于对其进行股权处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此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