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16年4月完成,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泰证券需履行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已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担任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申港证券签订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保荐协议》,申港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与中泰证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港证券承接。申港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沈红女士、赵雁滨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沈红女士、赵雁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附件《申港证券简介》、《沈红女士简历》、《赵雁滨先生简历》三、备查文件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申港证券简介: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复设立,并于同年10月正式开业,系国内首家根据CEPA协议设立的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由3家香港持牌金融机构、11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港资投资额合计12.2亿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34.86%。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业务,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湖北、四川、天津、重庆、山东、福建、大连等地分别设有10家分公司和4家证券营业部。沈红女士简历:
沈红女士,女,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融资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参与空港、北京东华软件、华达科技、宁波凯信服饰首发项目;四川宏达、太原天龙、江苏德威新材非公开发行项目;海马股份可转债项目;西宁特钢股权分置改革项目。赵雁滨先生简历:
赵雁滨先生,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参与天原集团IPO项目,天山股份、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