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9 股票简称:*ST凯迪债券代码:112441 债券简称:16凯迪01债券代码:112442 债券简称:16凯迪02债券代码:112494 债券简称:16凯迪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8年第十九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8年12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德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品种一简称为“16凯迪01”,品种二简称为“16凯迪02”。
2、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为“112441”,品种二债券代码为“112442”。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8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亿元。
4、债券期限: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6.10%;品种二票面利率6.70%。
6、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简称:16凯迪03。
2、债券代码:112494。
3、发行规模:6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7.00%。
6、兑付日:兑付日为2019年12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凯迪03”2018年付息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年12月12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凯迪03”2018年付息风险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
“按照《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6凯迪03”的票面利率为7.00%,每手“16凯迪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00元。
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预计不能按期支付16凯迪03的利息,公司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债券利息的支付。”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8号公告。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传闻情况2018年12月6日,某媒体发布的题为“凯迪生态拟定237亿债务重组方案向政
府提出5大需求”的报道,报道中提及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债务逾期、资产重组、业绩预测等内容,主要为:
事项1:60亿待售资金等待债权人解绑;事项2:拟保留和继续运营44家发电厂;事项3:预计2023年净利润达16.55亿元;事项4:拟以不低于5元/股定增8亿股;事项5:与央企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6:债务逾期、账户冻结的报道。二、澄清说明2018年6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以及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牵头成立凯迪
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债委会在中国银保监会以及湖北省、武汉市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企业自救”的原则积极协助公司推动重组工作。2018年12月5日,债委会就公司重组方案等内容向债权人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包含了某媒体报道中内容。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1:报道中关于“60亿待售资金等待债权人解绑”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待出售资产及相关账户被冻结,交易存在障碍,需债权人解除冻结。
澄清2:报道中关于“拟保留和继续运营44家发电厂”事项,是基于资产重组成功后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债务重组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步入正轨,是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相关资产和债务未解决的情况下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澄清3:报道中关于“预计2023年净利润达16.55亿元”事项,是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得出:(1)非主业资产处置变现,获取相应现金对价,用于推动债务重组、恢复生产经营;(2)债务重组方案顺利实施,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有息负债规模降低到126亿,财务成本降低至4.9%,全面化解债务危机;(3)保留核心业务44家生物质电厂,全部恢复运营,考虑到生产恢复需要一定时间,2019年,一代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按5000小时、二代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按6000小时计算;2020年后,一代电厂年平均利用小时按6800小时、二代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按7500小时计算;(4)阳光凯迪无偿授权使用多元多态超净联合发电技术,完成技术升级,降低运营成本。
上述经营业绩预测是在公司具备重组等各项条件后达到的理想状态。但鉴于预测基础依赖于上述假设条件,且本次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的最终完成时间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任何假设条件的变化均会对预测结果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澄清4:报道中关于“拟以不低于5元/股定增8亿股”事项,因公司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以及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不符合定向增发及资产重组相关条件。
澄清5:报道中关于“与央企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交所236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226)中问题1(3)的回复。
澄清6:报道中关于“债务逾期、账户冻结”事项,提及公司逾期债务56.23亿元、账户冻结金额66.05亿元、大股东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24次,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公告》、《关于新增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债务合计金额为93.84亿元、账户冻结金额84.84亿元、大股东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25次。
三、风险提示1、通知中的方案为公司向债委会汇报工作测算的债务清偿讨论稿,为公司
意向性方案,由债委会下发给各金融机构债权人征求意见使用,目前尚未与债权人达成一致。
2、方案中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债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需在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结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后方可能实施,目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3、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报道中提及的2019-2023年财务数据为模拟数据,是满足各种条件的理想状态,未来业绩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2018年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新增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公告》、《关于新增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逾期债务、账户冻结数量、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均有所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因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18年财务报告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6、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如果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公司股票可能会被暂停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7号公告。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36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36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2018年12月6日,媒体发布文章《凯迪生态拟定237亿债务重组方案向政府提出5大需求》,文章中提及公司资产出售、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内容。公司于1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6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下称《关注函》)对前述报道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现回复如下:
2018年6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以及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牵头成立凯迪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债委会在中国银保监会以及湖北省、武汉市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企业自救”的原则积极协助公司推动重组工作。2018年12月5日,债委会就公司重组方案等内容向债权人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包含了媒体报道所涉内容。
问题1(1) 截至目前你公司最新债务及逾期情况、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持有你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情况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上述媒体报道中提到你公司债务重组的可行性及时间安排,并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截至目前公司最新债务及逾期情况、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18-221、2018-222、2018-224)。
本次债务重组方案是为了落实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以瘦身自救为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债委会及多数债权人经过多次会议讨论修改而制定。该方案中资产出售、债务重组的成功实施需要和债权人达成一致,公司目前面临债权人地域分布广泛、债权种类复杂等特点,沟通时间成本较高,因此方案中债务重组的时间安排能否按期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1(2) 根据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尚未结案。此外,2018年7月23日,因你公司未能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等事项,本所对你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请你公司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筹划报道中的定向增发、资产重组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分析,并结合有关分析,详细说明对你公司后续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的具体影响,以及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因公司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以及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不
符合定向增发及资产重组相关条件,债务重组方案中已做出特别提示。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偿债是债务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债务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资产重组事项为债务重组成功后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债务重组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步入正轨,具备良好的内在发展趋势,未来通过资产重组可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更有利于债权人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但定向增发及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给整个债务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带来重大风险。
公司聘请的律师的核查意见《关于对凯迪生态定向增发 资产重组等事项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预计近日披露。
问题1(3) 是否有央企明确表示参与你公司资产重组的意愿。如有,请说明参与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否,请明确说明并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生物质能源行业天然对接“三农”,是精准扶贫优势产业,同时也是国家大
力支持的新能源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生物质发电行业拥有一定的技术、规模等优势。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前,公司曾与相关方磋商资产重组事宜,但未签署合作文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计划,待债务重组完成或取得实质进展后,继续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推进。
问题1(4) 上述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拟在出售资产成功后,将保留运营生物质发电厂44家,并陆续对电厂进行技术升级,预计每座电厂的升级改造费用约为1亿元,预计工期一年。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以及你公司上市以来历年净利润情况,说明上述媒体报道提到的预计你公司2023年净利润将达到16.55亿元假设条件、计算过程、预测基础,说明你公司实现16.55亿元净利润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上述媒体报道中提到的财务预测数据,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得出:(1)非主
业资产处置变现,获取相应现金对价,用于推动债务重组、恢复生产经营;(2)债务重组方案顺利实施,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有息负债规模降低到126亿,财务成本降低至4.9%,全面化解债务危机;(3)保留核心业务44家生物质电厂,全部恢复运营,考虑到生产恢复需要一定时间,2019年,一代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按5000小时、二代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按6000小时计算;2020年后,一代电厂年平均利用小时按6800小时、二代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按7500小时计算;(4)阳光凯迪无偿授权使用多元多态超净联合发电技术,完成技术升级,降低运营成本。
基于前述假设条件通过以下公式完成预测计算过程: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财务费用-所得税。
上述经营业绩预测是在公司具备重组等各项条件后达到的理想状态。但鉴于预测基础依赖于上述假设条件,且本次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的最终完成时间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任何假设条件的变化均会对预测结果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题2.请你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5.4条规定,逐项核实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并尽快发布澄清公告。
【回复】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8-227)。问题3.请你公司提供筹划相关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自查内幕信息管理情
况,并请结合有关媒体报道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结合相关媒体提前报道有关信息的情况,详细说明是否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社会公众及中小投资者等情形。
【回复】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在债务重组方案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公司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严控信息传播范围,但该债务重组方案需经各债权机构审议通过方可最终实施,因而债委会于12月5日就公司重组方案等内容向债权人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司重组方案汇报稿作为附件发放,并要求各债权单位做好保密工作。通过自查信息管理情况,公司不存在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误导社会公众及中小投资者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及附件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6号公告。
(四)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股票
(简称:*ST凯迪,代码:000939)交易价格于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上涨偏离值达到12.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有媒体发布《凯迪生态拟定237亿债务重组方案 向政府提出5大需求》
的报道,报道中的债务逾期、账户冻结数据并非最新数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新增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2018-221)、《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8-222);报道中提及的增发股票事项,公司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发行条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报道中提及的2023年实现盈利16.55亿的测算数据,是在满足重组、技术升级等所有条件下的理想状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其中47家电厂中11家处于运营状态。
4、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问询,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因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预计导致2018年度业绩亏损。
3、目前公司因债务逾期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
被冻结等,公司生物质电厂运营受到重大影响。
4、因股票连续下跌,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被质押的股票跌破平仓线。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无结果。
6、公司资产重组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5号公告。
(五)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因债务危机导致公司生物质电厂大面积停产,目前公司已恢复运营的生物质电厂共11家。
4、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0月2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次数增加1次。
截至2018年12月10日,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25次。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冻结申请人包括券商、信托、融资租赁公司等,涉及金融借款纠纷、融资租赁纠纷、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等。
阳光凯迪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暂未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未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4号公告。
(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物质电厂运行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物质电厂运行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主营业务生物质发电厂自2018年5月债务危机爆发以来大面积停产,目前部分生物质电厂已恢复运行。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建成可运行生物质发电厂共47家,目前正在运行生物质发电厂11家。
公司2018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公告》,其中披露的运行电厂数量为12家(监利、京山、益阳、北流、谷城、天水、江陵、蛟河、汪清、洪雅、勉县、阳新电厂)。截止2018年12月10日,运行电厂数量为11家(万载、北流、丰都、庐江、金寨、永新、天水、蛟河、洪雅、阳新、宣城电厂)。
目前,公司正努力恢复生产经营,后续进展,公司将持续进行披露。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3号公告。
(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因债务危机导致公司生物质电厂大面积停产,目前公司已恢复运营的生物质电厂共11家。
4、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8-63、2018-81、2018-106、2018-113、2018-148、2018-182),现对公司到期债务未能清偿情况进行更新,目前逾期债务共计938,365.56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1,063,292.87万元,逾期债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25%。
二、对公司的影响1、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
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公司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2、相关逾期引发的债权人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对公司的资产出售形成障碍。部分诉讼已经判决,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正在积极应对面临的风险,一是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以进出口银行为
主席单位的债权人委员会正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在共同监管账户等共同认可的有效方案支持下解除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帮助恢复电厂生产经营;二是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通过生产自救等工作,与大股东、债委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等保持密切沟通,全力推进三大重组有关工作;三是通过积极推进首批资产出售,全力争取部分资金回笼,尽快制定逐步补发员工工资及燃料欠款分步骤偿付方案,维护员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四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共同对公司内控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后续将请其就相关事宜作专项报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2号公告。
(八)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因债务危机导致公司生物质电厂大面积停产,目前处于运营状态的生物质电厂共11家。
4、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2018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51),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22发布了《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62、2018-78、2018-105、2018-149、2018-181)。
根据公司最新的统计情况,因公司债务违约等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导致债权人向提起诉讼等措施,公司账户冻结情况有所增加,现更新公布如下:
一、凯迪生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凯迪生态共有26个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8,484,282,989.57元,被冻结账户余
额为24,109,401.16元。
二、凯迪生态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统计显示,公司旗下共有55家子公司的147个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
7,301,355,323.78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66,645,585.54元。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上述银行账户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上述事项已经对公司的
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在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新增资金冻结相关情况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1号公告。
(九)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年12月8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
“重要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
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9)。
公司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问题责令公司予以改正,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20号公告。
(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2018年12月8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5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已联系相关业务单位、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核查并回复相关问题,因年报涉及内容复杂,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目前公司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2018年12月14日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18号公告。
(十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第206号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2018年12月8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第206号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6号)(以下简称“206号关注函”),因涉及2017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公司需要进一步核实,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第206号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目前对206号关注函的回复延期至2018年12月14日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19号公告。
(十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 凯迪债”无法按期兑付兑息的公告
2018年11月20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 凯迪债”无法按期兑付兑息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特别提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1
凯迪债”)于2018年11月21日到期,因公司资金紧张,截止本公告日,未能按期
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2011年发行的“11凯迪债”需于2018年11月21日支付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期”)的利息及所有剩余本金。根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11凯迪债3、债券代码:1120484、发行总额:人民币11.8亿元5、债券期限:7年,第五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8.50%,在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11凯迪债的本息,公司会积极筹
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08号公告。
(十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2018年11月17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意见书的公告》,收到该处分意见书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协会”)提交了《复审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非金融企业融资债务工具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18]43号(以下简称《自律处分决定书》),《自律处分决定书》为银行间协会复审后的最终决定,现将《自律处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未积极配合协会现场调查,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完整;二、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财务信息;三、未及时披露主营业务停产、停顿情况;四、未专项披露资产抵(质)押事项;五、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六、未同步披露债务逾期、资产冻结、董事长变动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
程》(以下简称《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五条、第十九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下简称《自律处分规则》)第十三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PZ-5、PZ-8、PZ-23 的规定。
根据《自律处分规则》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条、《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2018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给予你公司公开谴责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二、责令你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
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给予责任人陈义龙公开谴责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给予责任人李林芝公开谴责处分;给予责任人张海涛通报批评处分。
协会将对上述违规信息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公告,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有权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信息进行采集。
你公司应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会员应尽义务,合规开展相关工作,自觉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以上为《自律处分决定书》全文)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207号公告。
(十四)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致歉函
2018年11月6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致歉函》,主要内容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2号)的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经第七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5年6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本次交易凯迪生态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中盈长江及华融资产、华融
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三方合计1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水电及林地资产。具体包括:87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1家生物质电厂运营公司100%股权、5家风电厂100%股权、2家水电厂100%股权、1家水电厂87.5%的股权以及58家林业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合计共154家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为685,023.84万元,其中现金对价370,852.01万元,股份对价314,171.83万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39,410,565.84元,用于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林业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主要条款(一)利润承诺数2015年4月13日,中盈长江与凯迪生态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盈
长江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林业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8,055万元、28,985万元和30,000万元。
(二)利润补偿的确定各方同意,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凯迪生态应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计算林业标的资产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审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林业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包含林业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果林业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本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生态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三)补偿的实施凯迪生态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两种方式要求中盈长江进行上述补偿:
(1)中盈长江用现金补足其承诺的林业标的资产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未实现的净利润的差额部分;
(2)以凯迪生态未向中盈长江支付的现金对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冲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
厂及林业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947号)、《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厂及林业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7)010813号)、《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林业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8)011431号),林业标的资产2015年、2016年、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502.61万元、15,402.74万元、2,594.42万元,2015年-2017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占中盈长江承诺累计完成净利润的36.55%,2015年-2017年度林业标的资产未实现承诺完成的净利润。
四、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5年-2017年度中盈长江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分别为15,523,936.69元、135,822,596.93元、274,055,799.25元。截至本公告日,2015年及2016年的业绩补偿款中盈长江已支付完毕,2017年度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尚未全额支付,中盈长江已于2018年7月1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业绩补偿款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未支付的部分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按照年利率9%向凯迪生态支付利息。
五、林业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2017年度生物质燃料采收规模低于盈利预测数据预测的采收规模,导致公司生物质燃料收入和利润规模未达预期;
2、由于公司人员、资金限制,未对木材销售、绿化苗木及增值林木销售进行大规模投入,木材销售实现收入规模远低于预测规模,绿化苗木仍处于投入期尚未实现营收,增值林木销售也并未开展。
六、致歉声明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林业标的公司未能实现 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事项,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对此深感遗憾,并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公司目前存在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等多重重大风险,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努力恢复生产经营,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彻底进行自查自纠,改进公司内控水平,实现公司稳定运行,回报长期支持公司的中小投资者。”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198号公告。
(十五)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18年11月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规划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战略发展与规划委员会主任:陈义龙 委员:须峰 覃西文2、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陈义龙 委员:覃西文 须峰 王海鸥 孙守恩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谢科范 委员:何威风 方宏庄4、审计委员会主任:何威风 委员:谢科范 王伟相关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196号公告。
(十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18年11月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任命陈义龙为公司总裁、任命孙守恩为公司执行总裁、任命叶黎明为公司副总裁、任命唐秀丽为行政总监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任命江林为人力资源总监并代行董秘职责、任命李满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任命杨虹为公司总经济师,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相关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197号公告。
(十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18年11月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旸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旸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高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人力资源总监江林代行,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专职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8-193号公告。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风险的严重程度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四、关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参加债委会和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进展
针对“16凯迪01”、“16凯迪02”因发行人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和回售款项,中德证券已于2018年8月24日发出了《关于是否参加凯迪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及是否委托中德证券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征求意见通知》,就是否参加凯迪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以及是否委托中德证券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相关事宜开始征集债券持有人意见。
根据最新统计结果,“16凯迪01”、“16凯迪02”、“16凯迪03”合计16亿元债券中,委托中德证券进行诉讼的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数额合计为511,394,000元,占债券总额的31.96%。目前中德证券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凯迪生态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已被法院依法受理。
根据最新统计结果,“16凯迪01”、“16凯迪02”、“16凯迪03”合计16亿元债券中,;委托中德证券加入债委会的债券持有人投资者所持债券数额合计为572,428,000元,占债券总额的35.78%。目前中德证券已正式代表上述债券持有人加入债委会,并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积极主动发挥协调作用,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年第十九次)》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