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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关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义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烽火通信”)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将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邮科院”)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导致中国信科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信科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2018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信科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4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中国信科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控制烽火通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中国信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中国信科应当会同烽火通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中国信科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以上批复要求,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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