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等资料。
公司拟续租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园”)办公楼,租赁合同金额为105.26万元,租赁期自2019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2日。华工科技园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华工科技园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自2018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78.58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新访、朱松青、熊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通过公开招标、市场价格或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余明桂 孙震 孙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