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13日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李沛洁监事委托双立峰主席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支付现金12,232.10万元收购发展区销售公司51%股权,有利于拓展山西省外市场、整合优化销售业务链,进一步减少同业竞争,同意本次收购股权事项。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 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