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2018-085)。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了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735号),载明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