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2018】第860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并为公司与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事项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你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张恩荣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日期 | 质押股数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权人 | 用途 | 融资期限 |
2017-11-30 | 85,000,000 | 36.08%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 2017.11.30-2020.11.29 |
2018-12-7 | 150,617,000 | 63.92% | 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 为公司融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 2018.12.07-2020.12.07 |
合 计 | 235,617,000 | 100% |
上述股份质押未设置平仓线,仅用于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因此不存在平仓风险。根据协议约定,在公司不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选择处置质押股份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借款。
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你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3、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保持完全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
4、你公司与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的业务类型和合作情况。
回复: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与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惠”)签署了《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根据约定,山东国惠以委托贷款形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向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置换公司前期较高成本的融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先生以其所持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