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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钼汝阳”)报告,汝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汝环罚决[2018]第058号),主要是因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汝阳县东沟(20000t/d)钼矿采选工程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处罚裁量标准,上述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05万元。

金钼汝阳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3.74亿元,包含露天矿山基建、新建20000t/d智能化选矿厂及两座配套尾矿库。由于项目工程量大、施工难度高、工期长及设备调试周期长等原因,导致环保验收工作一直未能有效开展。当前,金钼汝阳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项目环保验收已进入尾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 构 完成了对工程周边环境的检测工作,正在出具监测报告,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环境保护(水、噪声和固体废物)专项报告》后,即组织开展现场验收以完成项目环保验收。

目前,金钼汝阳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处罚未对公司及金钼汝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此事项进展情况,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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