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70证券代码:837938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峰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锡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钟锡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钟锡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任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任纪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单洪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单洪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单洪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刘旭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维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黄维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黄维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韧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韧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宋衍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宋衍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欧阳方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欧阳方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欧阳方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的审查,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8 年 12月 28 日上午 9 时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月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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