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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71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根据通知书,2016年7月16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下属公司斐讯数据向中江信托申请不超过3亿元信托融资,上市公司自愿出具《保兑函》,承诺自愿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现中江信托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已受理。公司同时披露,经查询,公司没有为涉案融资提供担保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及公告记录。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获悉上述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具体时间,法院受理、公示、通知该项诉讼的具体时间,说明公司及管理团队在筹划本次重组上市期间是否已经知晓上述事项,并提供相应事实材料。

二、请本次交易对手方和其实际控制人,即天下秀、李檬以及新浪集团认真核实相关事项、评估重组影响,明确表态是否拟继续完成控制权转让,推进重组计划。

三、根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瑞莱嘉誉”)对公司的或有担保已出具不可撤销承诺。请公司明确上述承诺的法律效力、有效期、损失承担范围、是否受控制权转让影响、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条款等,并结合瑞莱嘉誉的经营状况、资产和资金情况等,评估其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及具体履约保障。

四、请公司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和债务。

五、请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充分核实前述事项,审慎评估其对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控制权转让事宜的影响,明确相关事项是否构成本次重组实质性障碍,并出具专项意见。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及时披露核查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请你公司对外披露本工作函。

对于《监管工作函》所提要求,公司将按照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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