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9,900股,回购价格8.27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9,900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