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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5:00—2018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63,55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9,9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3,6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6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55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票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票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华信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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