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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9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09年实际经营情况超越年初计划,因此公司预计2009年度与海信进出口、海信通信、赛维电子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预计的上限,故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做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原预计金额 重新预计金额
    采购屏等进口件及白
    电产品 海信进出口及其子公司 153000 196000
    电视出口 海信进出口及其子公司 215000 256000
    加工电视电路板 海信通信 2100 3400
    电视、机顶盒安装、维
    修服务 赛维电子 4000 6000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概况
    1、 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海信进出口”)
        (1) 基本情况: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法定代表人:
    林澜,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9月16日,营业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
    (2) 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962.05
    万元、营业收入为353280.74万元、净利润为100.92万元。
    2、 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通信”)
        (1) 基本情况: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法定代表人:
    汤业国,注册资本:12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5月10日,营业范围:通信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服务。
    (2) 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722.89
    万元、营业收入为66388.29万元、净利润为-4818.21万元。
    3、 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维电子”)
    (1) 基本情况: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崂山区财经中心802室,法
    定代表人:王志浩,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2年9月9日,营业范围:家用电器、数码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收款机、复印机、照相机的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咨询及配件销售;自动化信息服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中央空调维修、清洗;体育健身器材的销售及服务。
    (2) 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72.14
    万元、营业收入为13185.49万元、净利润为295.24万元。
    (二)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公司”),海信进出口、海信通信、赛维电子为海信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以上关联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和坏账风险,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产品、服务及款项。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采购、销售电视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是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商
    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销售合同确定。
    2、 进口业务公司向海信进出口支付的代理费为进口手续费,并签订具体的业
    务合同;出口业务中供应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出口目标市场的市价,以及行业OEM产品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3、 公司接受维修及售后服务、提供维修备件以行业同类服务的市场价为基础,
    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由双方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为沿用海信进出口的国际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公司委托海信进出口开拓
    国际市场和电视产品出口业务,同时为其保税进口屏和彩管等上游元器件。
    2、 海信通信为公司彩电模具及电路板加工的配套单位。
    3、 为满足公司彩电售后服务业务增长的需要,公司委托赛维电子承担彩电的
    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利用该公司专业化设备和服务网络提高彩电在全国的维修能力和售后服务质量。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本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四、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应参会董事八人、实际参会董事八人。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会议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于淑珉、周厚健、林澜、肖建林回避表决。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提前将该议案通知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互补优势及资源,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仍执行原签署的《业务框架协议》,详情如下:
    1、 交易方:
    甲方: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等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合作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则本协议自动续期。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电视及其相关产品、相关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维修及售后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能源服务、存贷款金融服务等合同,具体合同根据需要可以包括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5、其他规定: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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