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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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