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1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Sungrowpower(HongKong)Co.,Limited(阳光电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提供内保外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因境外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香港阳光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合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担保有效期为担保开立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香港阳光提供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阳光电源(香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1、被担保人中文名称:阳光电源(香港)有限公司2、被担保人英文名称:Sungrowpower(HongKong)Co.,Limited3、成立时间:2014年3月20日4、注册地点:中国香港5、注册资本: 壹万港币6、成立日期: 2014年3月20日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科目 |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8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57,641,434.41 | 90,708,980.30 |
负债总额 | 55,086,540.70 | 86,580,611.62 |
净资产 | 2,554,893.71 | 4,128,368.68 |
资产负债率 | 95.57% | 95.45% |
科目 | 2017年度(经审计) | 2018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5,024,368.54 | 58,398,166.80 |
利润总额 | 400,429.59 | 1,573,473.42 |
净利润 | 400,429.59 | 1,573,473.4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向境内银行为境外子公司申请内保外贷的业务,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即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保函额度,由境内银行向其在境外的对应合作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并由公司境外子公司基于该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境内银行对应的境外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美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所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开立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同时所担保境外子公司贷款期限也不超过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权限执行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日常经营所需,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推进公司国际化业务的发展,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并同意根据香港阳光实际需要安排后续协议的签署。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内保外贷事项主要是保证香港阳光部分经营项目所需,有利于香港阳光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内保外贷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696.4万元(按2018年12月11日汇率),占公司2017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8%。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45,64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1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