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12月1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按照股权比例(51%)提供相应的人民币柒佰陆拾伍万元(765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时间、保证期限为柒年。具体借款期限、保证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并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该笔贷款用于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1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主合同相对应的保证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按照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利息、罚息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告临2009-029)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