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公告了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9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和正信函字【2009】001号文件,为响应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以及国际化的政策要求,公司原聘任的2009年度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北京一部、云南分所、山东分所、青岛分所合并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合并重组的约定,原具体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的业务客户及团队全部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保持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公司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9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孙冬松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