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 始日 | 原质押 到期日 | 延期后 质押到 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新沂 必康 | 是 | 33,850,000 | 2017年11月14日 | 2018年11月12日 | 2019年11月13日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2% | 融资 |
李宗松 | 是 | 16,400,000 | 2017年11月14日 | 2018年11月12日 | 2019年11月13日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2% | 融资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59,529,999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36.52%。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8,20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217,232,359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9.56%,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本次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不存在平仓风险,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