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和《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9)。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前述公告进行如下补充:
一、对公司拟开展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补充如下:
1、交易对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2、保理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二、对公司拟开展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补充如下:
1、转让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