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8-07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度因业务需要,将与关联方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9,08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久之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将与关联方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集团”)新增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3)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采购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现拟新增公司向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销售红外激光产品的关联交易额度4,900万元,合计预计额度为23,000万元;根据公司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务经营情况及物贸集团采购需求,双方拟签署多项销售合同,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物贸集团销售红外激光产品、激光模块和成像组件,预计2018年度该项关联交易新增金额不超过700万元,合计预计额度为1,400万元。
关联董事王振华、潘德彬、杨长城、郭良贤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名称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交易 内容 | 原预计 金额 | 新增预计 金额 | 现预计 年度金额 |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
华中光电 技术研究所 | 销售商品 | 销售红外 激光产品 | 18,100 | 4,900 | 23,000 | 18,078.65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红外激光产品、激光模块和成像组件 | 700 | 700 | 1,400 | 467.54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方介绍(1)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设立于196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华,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81号,主营范围为船用光学与光电子技术研究、天文导航技术研究、光学计量研究、光电子学计量研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与研究生培养等。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母公司)总资产297,458.67万元,净资产225,642.83万元;2018年1-6月,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母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250.83万元,净利润17,637.3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2)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乾坤,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初级农产品;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机械设备租赁;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物贸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2、关联关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目前持有公司58.2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物贸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2条、第10.1.3条的规定,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物贸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1、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商品的定价方式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已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就2018年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