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相关资料,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业务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武汉华中天经通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经通视公司”)
拥有的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经营状态良好,公司本次拟收购天经通视公司拥有的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及相关资产旨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3、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延章 张布克 王永新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