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12月 11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