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配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更好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将实施主体由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南永州冷水滩区的自有土地,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关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同步修订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后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后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告》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