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房屋征收概述:为配合上海市宝山区南大地区综合整治开发项目,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位于祁连山路2252号的房屋被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
●本次房屋征收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房屋征收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房屋征收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房屋征收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9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为配合上海市宝山区南大地区综合整治开发项目,位于祁连山路2252号的房屋被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美”)是此房屋共有者之一,占比61%。2018年5月15日长城华美与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被确认应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38,496,978.00元。扣除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后,预计长城华美获得的资产处置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房屋征收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房屋征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房屋征收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房屋征收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在征收之前,长城华美通过租赁形式,已将该房屋租赁给上海振福运输有限公司,并未在使用,因此房屋的征收对长城华美的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房屋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在扣除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2018年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㈠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房屋征收经公司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㈡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项事项时,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美”)的本次房屋征收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长城华美的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2018年的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华美的本次房屋征收事项,并同意一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附件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㈡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