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53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10:00-12:00。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
公司会议室。
为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在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对公司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考量因素的基础上,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27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名单需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核心员工名单如下:
张亚敏、蔡旭蔚、刘佳良、钟声朗、黄超、周尚超、刘林富、孙立、程华、朱兆焱、陈胜、郭乔、张喆斯、梁伟培、陈富、康雄兵、谢贇、于洪涛、林型超、毛昌苗、张玮琪、黄一儒、石鹏、黄锦辉、顾欣、张路兵、李琼。
(二)审议《关于<股票发行方案>》议案
为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在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对公司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考量因素的基础上,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27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名单需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核心员工名单如下:
张亚敏、蔡旭蔚、刘佳良、钟声朗、黄超、周尚超、刘林富、孙立、程华、朱兆焱、陈胜、郭乔、张喆斯、梁伟培、陈富、康雄兵、谢贇、于洪涛、林型超、毛昌苗、张玮琪、黄一儒、石鹏、黄锦辉、顾欣、张路兵、李琼。
本次股票发行主要针对公司员工,募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升级公司产品及生产技术,同时增强公司凝聚力,鼓励技术创新和变革,增强公司整体的竞争实力。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股,发行数量预计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全部注册资本的
8.39%,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65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54)。
(三)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议案
本次股票发行主要针对公司员工,募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升级公司产品及生产技术,同时增强公司凝聚力,鼓励技术创新和变革,增强公司整体的竞争实力。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股,发行数量预计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全部注册资本的
8.39%,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65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54)。
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议案
(六)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议案
为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
2.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决定并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根据相关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5.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份登记工作;
6.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
(七)审议《关于选举钟宝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要求,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余款。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资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经股东大会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专人办理专户设立的有关事项。
公司董事林益民先生因个人原由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之职,其辞去董事职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林益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拟选举钟宝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钟宝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钟宝申先生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司董事林益民先生因个人原由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之职,其辞去董事职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林益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拟选举钟宝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钟宝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钟宝申先生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9:3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
联系人:梁美怡;联系电话:020-84802041-8868;手机:13380006565;传真:020-84665207;电子邮件:liangmeiyi@audiowell.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以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