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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研科技:关于中机合作郑州市中原西路183号院进行拆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1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合作郑州市中原西路183号院进行拆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轴研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合作”)位于郑州市中原西路183号院的土地、房产被纳入“郑州市中原区旮旯王村庄连片国有土地改造项目”,根据拆迁方案,中机合作能够获得的主要权益如下:

1.房产房产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原址安置(中原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南角,紧邻中原路和伏牛路),回迁后,中机合作可获得9873.68平方米房产,房产使用用途为商业服务(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2.补偿、补助及奖励相关的安置费、房屋补偿、设施设备补偿、附属物及构筑物赔偿费用、装修补偿费、停业损失费、奖励等合计1, 644.00万元。

(二)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2018年12月10日,轴研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机合作郑州市中原西路183号拆迁项目的议案》。

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为旮旯王村庄连片国有土地改造项目指挥部。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拆迁房产为中机合作位于郑州市中原西路183号院地块内的房产,涉及拆迁面积9,086.53㎡。

2、本次涉及拆迁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中机合作及中机合作下属实体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公司郑州市白鸽宾馆(简称“白鸽宾馆”,非法人,为中机合作分支机构)拟于近期分别与旮旯王村庄连片国有土地改造项目指挥部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偿、补助及奖励安置费、房屋补偿、设施设备补偿、附属物、构筑物赔偿费用、装修补偿费、停业损失费、奖励等,支付给白鸽宾馆164.99万元、中机合作1,479.01万元,合计1,644.00万元。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位置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位于:连片改造区域内原址安置(中原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南角,紧邻中原路和伏牛路),性质为高层普通商品房(期房),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使用用途为“商业服务”(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三)安置房屋面积白鸽宾馆部分计建筑面积1,215㎡,中机合作部分计建筑面积

8,658.68㎡,合计建筑面积9,873.68㎡。

(四)支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旮旯王村庄连片国有土地改造项目指挥部应一次性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相关费用共计1,644.00万元。

五、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搬迁、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的规定,本次拆迁的安置房产价值和补偿资金,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的结余部分,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为准。六、备查文件1.董事会决议;2.拟签署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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