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及刘伟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247 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伟:
12月10日早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对外转让股份的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刘伟拟向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拟进行表决权委托。我部关注到控股股东暂不符合股份减持的条件、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存在平仓风险以及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等情形,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结合刘伟、你公司被立案调查情况,说明刘伟股份转让存在的实施障碍,前述框架协议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2、请说明刘伟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平仓风险,是否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情况,以及后续的安排计划。
3、请结合上海开域的主要经营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上海开域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受让公司股份的目的、资金来源以及后续整合安排等。
4、本次股份转让金额“对应公司的整体估值为24亿人民币”,请说明约定该金额的依据,是否符合股份转让交易价格的相关要求。
5、本次股份转让后,刘伟承诺将所享有的全部投票权不可撤销
地委托给上海开域。请说明刘伟与上海开域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如签订正式协议)是否将触发要约收购。
6、本次股份转让的筹划过程,以及公司、刘伟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向我部报备完整的内幕知情人名单。
7、你公司、刘伟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刘伟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刘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