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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

? 本关联担保提供方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0亿元。

以上担保的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二人为夫妻关系,李振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喜燕女士现无任职。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8,845,437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15.00%,李喜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359,835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5.35%。

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近三年曾任公司董事。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179,384股,占公司

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10.97%。

三、关联担保内容及定价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相关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预计关联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担保人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上关联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业务的需要,由关联方自愿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方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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