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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担保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80亿元额度的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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