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理由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