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板显示)向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显示)提供经验技术 及服务,可加快推进成都显示产线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及量产应用,以便较早获得经济效益,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未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