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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关于控制下公司涉及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1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下公司涉及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检索互联网信息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发生以下涉诉案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信息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2018)粤0106民初18275号民事裁定书,该案件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象广告。经公司调查了解,该裁定事项系原告朱社英于2017年11月22日给陈德宏、鲁虹、大象广告、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万科(以下简称“五被告”)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因五被告未依约偿还借款及利息而引发的民间借贷诉讼纠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判决:被告陈德宏、鲁虹、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万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社英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截止至2018年9月18日尚欠逾期利息75万元,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虽经多次问询大象广告并赴法院查询诉讼相关资料,截止目前公司除从法院调取该案判决书外,未获取与该案相关的其他材料,公司将继续调查、跟进该案情况及处理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查阅互联网信息获悉,公司子公司大象广告涉及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24日立案的案号为(2018)鄂0112执2058号、2073号的民事案件,2笔诉讼涉及金额合计为3,052万元。公司已多次要求大象广告提供资料,但截止本公告日未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及资料。公司将进一步调查并督促大象广告提供案件资料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及进展。

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未知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内容,因此公司暂时无法估计上述涉诉案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目前正在积极与大象广告、上述案件管辖法院核实具体内容,待事项清晰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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