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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远海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18年6月26日(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日”)通过贵会发审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并于2018年8月20日领取了贵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5号)。

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公告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8.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314.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4.50%。

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2018年1-9月的业绩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1-9月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一)基本情况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13,006.79万元,同比增长21.50%;实现营业利润156,498.52万元,同比下降65.74%;实现净利润212,959.03万元,同比下降5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8.60万元,同比下降68.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314.27万元,同比下降134.50%。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1-9月变动额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8,213,006.796,759,875.311,453,131.4921.50%
营业成本7,612,146.786,177,442.551,434,704.2323.22%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1-9月变动额变动幅度
营业毛利600,860.01582,432.7518,427.263.16%
投资收益162,089.82339,379.56-177,289.74-52.24%
营业利润156,498.52456,743.67-300,245.14-65.74%
净利润212,959.03456,651.75-243,692.72-5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8.60273,587.66-187,329.06-6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314.27111,045.98-149,360.26-134.50%

(二)2018年1-9月业绩变动主要原因2018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均发生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因为公司从2018年7月1日起将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外国际”)纳入合并范围,使得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公司净利润水平 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

1、市场运力增速较快 ,集装箱运价同比下跌2018年前三季度,世界经济总体延续复苏势头,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带动集装箱航运市场的需求温和增长。根据德鲁里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全球货运量同比增长5.0%,集装箱航运需求总体保持健康。但由于2018年前三季度大型集装箱船舶集中交付以及拆解运力下降,同期运力供给压力增大。据Alphaliner统计,截至2018年9月底,全球集装箱船队运力同比增长6.0%,而截至2017年9月底这一数据为2.9%。

受市场运力增速较快影响,2018年上半年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承压下行。2018年上半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及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均值相较于同期均有所回落,分别下滑3.8%和10.0%。2018年第三季度,受益于传统航运旺季,CCFI指数和SCFI指数均环比回升。但受上半年下降较多影响,2018年前三季度CCFI指数和SCFI指数分别同比下滑2.9%和4.9%,导致不考虑第三季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的影响情况下公司单箱收入同比下降。

与此同时,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全球化网络布局更加均衡,市场开发和客户服务成效显著,完成提单箱量1,602.28万标准箱的集装箱运输,同比增加22.41%,公司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98%;不考虑第三季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的影响,公司完成提单箱量1,431.26万

标准箱的集装箱运输,同比增加9.35%,超出市场货量平均增长水平,公司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营业收入2018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长1.73%。

2、燃油价格上涨,燃油成本上升2018年前三季度,受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影响,船用燃油价格也不断攀升,新加坡380CST燃料油平均单价同比上涨34.5%,集装箱航运公司燃油采购成本普遍增加。

受此影响,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的燃油成本也有所上升。

面对市场运价承压下行、油价大幅攀升等不利因素, 公司依托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通过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加大箱管成本控制力度等措施,不断加大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成本管控力度。不考虑第三季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的影响,2018年前三季度,在货运量增长9.35%的情况下,公司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成本同比仅增长4.79%,增幅远低于货运量增幅,但由于运价波动导致公司单箱收入下降,公司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毛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7.66亿元。由于公司第三季度将东方海外国际纳入合并范围,将东方海外国际 第三季度的毛利计入合并报表,因此公司整体营业毛利同比略有增长。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下降2017年1-9月,因公司下属公司采用资产加现金的方式认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行股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所属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出售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产生处置净收益18.86亿元。公司2018年1-9月无大额的处置长期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同比下降较多。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动主要与集装箱航运市场阶段供需情况以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下降有关。 其中,公司处置长期股 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收益,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此外,2018年1-9月集装箱航运市场的波动反映了当期供需情况的特征,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世界经济及全球贸易有望延续增长全球经济2017年出现回暖迹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18年1月发布的World Economic Outlook中上调全球经济增长预期,认为2017年的增长势头将延

续到2018年和2019年,并将2018年和2019年的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上调至3.9%,并在2018年4月及2018年7月的更新报告中维持这一预期。2018年10月,IMF更新报告中将2018年和2019年的全球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为3.7%,与2017年度的3.7%增速保持一致,仍然高于2012年以来各年的增速。

在世界经济复苏的带动下,全球贸易呈现恢复增长态势。2018年9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增速达到4.7%,并预计2018年和2019年这一数据为3.9%和3.7%,均高于2016年1.8%的水平。受益于全球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增长对于贸易的拉动作用有望继续保持。

(二)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状况预计将逐步改善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集装箱船舶交付总体呈逐步放缓的态势,新船交付压力预计将有所减小。同时,由于2015年后新签订单量下滑,目前存量的在手新船订单占运力比例处于历史低位,预计未来新增运力交付将进一步下降。根据Alphaliner预测,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全球运力增幅分别为5.9%、3.8%、2.2%,呈现明显的逐年下降态势。在需求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供需基本面有望逐年改善。

航运咨询机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集装箱贸易量增长集装箱运力 增长集装箱贸易量增长集装箱运力 增长集装箱运力 增长
德鲁里5.3%5.7%4.2%3.5%-
克拉克森4.5%5.9%4.4%3.3%-
Alphaliner4.5%5.9%4.3%3.9%2.2%
平均值4.8%5.8%4.3%3.6%2.2%

资料来源:德鲁里Container Forecast2018年3季刊、克拉克森Container IntelligenceMonthly2018年10月刊、Alphaliner Monthly Monitor2018年10月刊。

(三)完成重大资产收购,综合竞争能力提升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对东方海外国际的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后,公司旗下的集装箱船舶运力规模已超过270万标准箱,加上订单运力将超过300万标准箱,运力排名上升至全球第三位。通过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公司的集装箱航运板块业务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通过双品牌协同发展以及航线规划、箱管、采购、IT等多方面协同,公司能更有效提升自身国际竞争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同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发审会前是否

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在已公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于相关的经营风险已做如下充分提示:

“(二)市场风险??2、行业变化风险全球集装箱运输市场运力扩张增速在2015年达到顶峰,市场上开始出现较多闲置运力;同时,货运需求疲弱导致集装箱运输公司降低运输价格争夺 市场资源。面对集装箱运输价格下调及出现闲置运力等压力,在2016年业内排名前列的集装箱运输公司均出现亏损的情况,众多集装箱运输公司开始调整长期经营战 略以应对该市场环境。公司在该大环境下亦受到较大影响,2016年出现净亏损,承受较大经营压力。尽管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集装箱运输市场已明显回暖,但如果未来行业市场及竞争态势进一步恶化,将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经营风险。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2、周期性风险集装箱运输市场供求方面的变化使得集装箱运输业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行业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公司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盈利能力和资产价值造成影 响。对于集装箱航运服务需求的减少或集装箱运输行业运载能力的过度增加,均会 引致运价一定程度的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于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由从事集装箱航运、干散货航运及码头业务转型成为发展集装箱航运服务供应链的上市平台,专注于 集装箱运输与码头投资经营业务。上述业务转型效果尚待显现,同时受市场风险、 业务与经营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等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仍存在波动的风险。”

四、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支付20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用于支付5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单艘运力13,800TEU)389,902.61300,000.00
2用于支付4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单艘运力14,568TEU)328,128.34200,000.00
3用于支付5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单艘运力20,119TEU)465,649.22320,000.00
4用于支付6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单艘运力21,237TEU)561,163.17470,000.00
合计1,744,843.331,290,000.00

注:需要支付的20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造船款总额为262,900.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44,843.33万元。美元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按2017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1美元=6.6369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20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对应的造船合同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17年10月30日)前已经签署。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等20艘集装箱船舶中已有12艘完成交付,其余船舶预计均将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交付。

虽然集装箱航运市场在2018年前三季度出现回调,但世界经济及全球贸易预期将延续增长态势,且集装箱航运市场运力供给增速预计将逐年下降,该等因素均将有利于集装箱航运市场基本面改善;同时,公司已经完成对东方海外国际的收购,综合竞争能力大幅提升,未来将进一步通过优化运力布局、扩展货源市场以及提升服务能力等多方措施,发挥船舶大型化、现代化的竞争优势,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20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2018年1-9月的业绩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2018年1-9月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六、公司自查过程及结果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 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02170196号、瑞华审字[2017]02170089号和瑞华审字[2018]021700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核查并向发行人确认,保荐机构认为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况出现。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6日向发行人下属间接控股公司天津滨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中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发改价检处[2018]84号),认为天津滨海中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对天津滨海中远处以3,038,169.88元罚款。根据作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出具的证明文件, 上述被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2018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213,006.79万元,同比增长21.50%;

实现营业利润156,498.52万元,同比下降65.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8.60万元,同比下降68.47%。2018年1-9月,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变动主要与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下降有关。其中,发行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收益,不会对发行人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18年1-9月集装箱航运市场的波动反映了当期供需情况的特征,符合航运市场供需变化及行业周期波动特征。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通过境外全资下属公司Faulkne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Faulkner Global”)与 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以下简称“上港BVI”)联合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东方海外国际的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持有的已发行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现金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为附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收购。Faulkner Global与上港BVI联合收购东方海外国际至少429,950,088股(即东方海外国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68.7%)

的股份,至多为东方海外国际全部已发行股份625,793,297股。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发行人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8月7日,发行人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交割,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实施 完毕。鉴于东方海外国际的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运输及物流业务,发行人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完成不会造成其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人员变化。

发行人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许立荣先生担任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候选人,同意马建 华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自愿辞去在公司所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将《中远海控关于选举许立荣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之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许立荣先生担任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发行人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许立荣先生为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发行人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高管调整之议案,接受马建华先生、邱晋广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邓黄君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职务;批准陈翔女士、姚尔欣先生、朱建东先生、伍绍裘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张 铭文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萧启豪先生、陈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发行人监事钱卫忠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于2018年10月25日辞任公司监事。

上述变更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需要作出的调整,变更前后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发生更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申报会计师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发行人2018年度境内审计师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会计师离职,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推进,发 行人更换信永中和接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发行的申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变更后的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信永中和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字160529号《调查通知书》。2017年12月11日,信永中和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7]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永中和在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IPO、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审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责令改正,没收相 关业务收入,并处以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对签字会计师郭晋龙、夏斌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措施,并未对信永中和继续执行原有证券业务及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加以限制,也不影响信永中和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申报及审核。信永中和所持有的会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合法有效。

上述被行政处罚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中远海控审计工作,中远海控本次发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罗燕也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项目及 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现有规定,上述事项对中远海控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发行人未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发审会审核日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止,发行人不存在贵会《关于

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所述的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特此说明。(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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