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