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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预留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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