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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8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以岭康健城增资,旨在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资金实力,完善公司大

健康产业 “医、药、健、养”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其竞争实力。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以岭康健城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转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集中资源发展公司核心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岭健康城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2,800万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康康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以1,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华英智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8年 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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