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广东省深圳市合正观澜汇项目开设购物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根据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租赁广东省深圳市合正观澜汇项目开设购物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福民合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民合建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澜汇花园(一期)商业裙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的部分面积,用于开设购物中心。该项目租赁面积约为7.1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额外延长期5年,共计20年。20年交易总金额约为15.36亿元(包含租金、商业服务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8423.87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福民合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6号合正名园C座5009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斌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自有物业租赁。
股东情况: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000 | 90% |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 10% |
深圳市福民合建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深圳市福民合建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交易标的: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旁澜汇花园(一期)商业裙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约7.1万平方米。
3、交易方式:合同期内,按月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及商业服务费,交易总金额约为15.36亿元。
4、租赁期限:15年,额外延长期5年,共计20年。
5、生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签署日期:2018年12月7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购物中心,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法律风险分析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
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