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26日起开始停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8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56元。停牌之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49元。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1.08%。同期中小板综指(399101.SZ)的累计涨幅3.22%,包装指数(886009.WI)的累计涨幅9.12%。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综指(399101.SZ),和包装指数(886009.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4.30%和-10.20%;未超过20%,不构成128号文第五条所规定的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