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使用节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节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首发超额募集资金及利息8,049.8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