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获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先后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平安银行发行2018年金融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250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本行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本次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