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目的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各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年度授信融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1)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文生、郝颖、梁爽
2018年12月8日